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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做好2012年政和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人选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即按1:3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应学科的最低分数线);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由我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告栏上公布。

  2、参加面试人员应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将在政和教育之窗上进行公告)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第一学历非师范类教育类专业考生需提供与学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到证 (凡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面试审核时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须持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并承诺于2012年8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符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招聘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组织工作

  1、成立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监察局相关领导成员组成的2012年政和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招聘教师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成立2012年政和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评委会,负责做好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上发布公告。

  (四)面试办法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面试分数7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予聘用。

  1、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办法如下:

  (1)朗读指定片断,时间为2分钟(30分);

  (2)板书指定内容,时间为3分钟(30分);

  (3)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时间为3分钟(40分)。

  2、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办法如下:

  (1)讲一个童话故事,时间为3分钟(25分);

  (2)简笔画测试,时间为10分钟(25分);

  (3)清唱一首歌曲,时间为3分钟(25分);

  (4)自选其他一种才艺展示(如乐器弹奏、舞蹈等),除钢琴外,其他乐器或辅助用具自带(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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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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