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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福建公务员面试热点:乞讨儿童

  【背景链接】

  材料一:2011年1月17日,一名失踪儿童杨伟鑫的母亲发给于建嵘一封求救信,希望他通过微博寻找她失踪孩子的下落,借此也可以打击拐卖儿童事件。此后,于建嵘接到了更多网友的寻子信息,为此他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短短10余日内,已有1000多张照片上传。目前,共有6名孩子得到解救。

  创立半月来,该微博每天更新近百条解救乞讨儿童的讯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目前,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歌唱家韩红等人同该微博建立联系,表示将会就未成年人乞讨的救助问题,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随时随地将乞讨儿童的照片拍摄并发到网上去,在帮助一些儿童的同时,会不会侵犯到另一些儿童的权益。这种拍摄乞讨儿童并上传至网络的行为,被不少网友质疑是否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有网友就直接断言,随便街拍这等近乎娱乐的方式,是在公然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还有网友说乞讨者也有尊严,随便拍谁都未必高兴,何况低收入敏感人群。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人说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儿童行乞问题,但是也有质疑,这也进一步侵犯到了未成年的肖像权和尊严。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乞讨儿童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顽疾”有非常多的乞讨儿童是跟着父母乞讨或者被父母出租给了职业乞讨者。其中还有一部分乞丐儿童是被拐卖的失踪儿童。解救乞讨儿童不仅解救那些被拐卖的儿童,而是让所有的乞讨儿童,从乞讨的生活状态中解救出来。那么对于通过网络建立博客和微薄拍摄照片的这种帮助乞讨儿童维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举措。因为网络具有信息速度传播快,使用人群广,互动性强,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拯救乞讨儿童中来,同时网咯具备多媒体性,通过视频和照片能够更多的引起人们多乞讨儿童的关注,也有利于失踪儿童辨认,帮助寻找被拐卖儿童,起到了协助公安部门打击犯罪的重要作用。在打拐和拯救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如涉及的侵权问题,也有人提出权利总分轻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选择重的。当被拐卖的儿童面临失去生存权、生命权的时候,肖像权、隐私权可能相较就是轻一些的权利,应该让位于生存权的捍卫。同时,孩子的面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化,这种影响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当然对于网络的这种形式,应当接受广泛的监督,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引导,防止侵权事件发生。

  不论哪种方式什么目的,在解救乞讨儿童背后,其实更重要的是对这些儿童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政府部门、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要仅仅停留在一个个“打拐”个案的胜利,不要变成一阵风。只有救助了所有非拐卖的乞讨儿童,才不会有儿童被拐卖去乞讨,这项任务显然属于“持久战”,面临的社会挑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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