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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诏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6月1日至1994年6 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条件表为准。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诏安县生源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在诏安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服务社区毕业生均视为本县报考者。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9日—6月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诏安县公务员局调配股。咨询电话:0596-6093319

3、报名者在诏安县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填写《诏安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聘用资格。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招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7、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交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符合漳委办[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诏安县户籍加5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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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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