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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龙海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三、考试方法、时间和内容

考试方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保留两位小数)为合格线。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5、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标明,准考证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领取,领取时间为2012年6月12—13日。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组织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考面试。

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龙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

体检、考核不合格及考生放弃空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结果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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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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