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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宁县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三)体检

  1、报考者成绩达到招聘单位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人员或另行组织招聘。

  (四)考核

  由教育局负责对体验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应聘资格复审等方面的情况。

  五、聘用及待遇

  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于2012年8月中旬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12年8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对服务未满5年者,被聘人员须同意在规定的五年服务期内档案不予转出。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事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 (县人事局) 0598-7838418(县教育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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