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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安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2012福建教师招考交流群:206577753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六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幼儿园教师40名、小学教师110名。具体招聘学科、人数及要求详见《南安市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

  1、南安市生源毕业生;

  2、泉州市生源的幼儿(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3、福建省生源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南安市生源,指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前户籍在南安市的,或报考前(2012年3月31日前)户籍在南安市且现为南安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福建省、泉州市生源按此原则类推确认。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待就业毕业生;

  3、具备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4、除小学音乐、美术职位外,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和幼儿教育必须是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违反计生和曾被开除公职(含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时 间:2012年4月1日~4月15日;

  形 式: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

  (/default.php)。

  报考人员应严格对照职位招聘要求,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方能报考,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有关网络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信息发布、组织实施。

  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可申请免于笔试;申请免于笔试者,不必参加网络报名,于2012年4月9日-4月13日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成功街新华大厦8楼)报名,报名时应填写《南安市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并提供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待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收取。

  2、考试

  ⑴ 笔试: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笔试,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占总成绩的50%。申请免于笔试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大纲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组织编写,已通过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公布。

  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

  笔试地点、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

  ⑵ 面试:幼儿园及小学语文、数学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小学音乐、美术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含申请免于笔试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的报考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以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南安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

  3、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面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往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

  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

  5、公示聘用

  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拟录聘人选,拟录聘人选如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

  拟录聘对象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予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被录聘新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单位见附件三),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录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新聘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

  五、招聘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监察局、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06、86382160。

  六、其他事项

  1、有关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其他招聘事宜的公告、公示均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7、86367819。

 
附件:
1、《南安市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doc
2、《南安市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南安市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定向补充单位情况表.doc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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