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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罗源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告

  四、招考及录用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职业中学招聘工科类教师除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后录用。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计算,面向省内外招聘的职业中学工科类(非师范类)教师罗源籍或罗源县常住户口考生总成绩加3分。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以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教育局公布的考试信息为准。

  (一)考试事项

  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中学师范类招聘教师

  笔试时间:4月21日全省统一进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详见福建省教育厅信息网)

  笔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

  2、职业中学工科类(非师范类)教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人选确定及招聘录用有关事项:

  ①面试人选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聘用时,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含70分)。如进入面试的人选弃权时,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拟聘用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一样,再加试一场面试确定人选。

  ③体检和考核: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同一学科拟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④公开招聘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的,其空缺岗位,按照同一学科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⑤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罗源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其他招聘工作有关事宜信息均在罗源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招聘审批和入编手续等。

  ⑥招聘录用人员择校: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自愿选择招聘学校。

  五、受聘人员的待遇

  1、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其人事关系实行代理制,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2、受聘人员试用期内由学校、受聘人员分别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试用期内受聘人员报酬与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对符合条件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招聘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编办、人事局等部门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罗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1-26837730

   罗源县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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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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